位于市区的某收购农产品生产植物油并自营出口的企业,2016年6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一280万元,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为400万元。下列各项中,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有( )。
【正确答案】
A、B、D、E
【答案解析】解析:首先,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都属于农产品核定抵扣进项税的试点范围,所以A选项正确;其次,增值税应纳税额为-280万元小于400万元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为280万元,所以B选项正确,同时计算出该企业的免抵税额=400-280=120(万元); 再次,该企业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基数仅为该企业的免抵税额,教育费附加=120×3%=3.6(万元),所以C选项错误;城建税=120×7%=8.4(万元),所以D选项正确;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