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6年发生与开发项目有关费用有:
(1) 支付土地使用价款及相关税费660万元;
(2) 支付前期工程、 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造款1200万元;
(3) 发生销售费用100万元; 财务费用80万元; 管理费用60万元。 其中所发生利息不能按照开发项目分担; 当地政府规定的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
则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年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项目合计金额为多少?
该企业当年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项目合计金额=660+1200+(660+1200) ×10%+(660+1200) ×20%=660+1200+186+372=241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