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要分析我国证券法中对“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企业经营、企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机构分别设立”的规定。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我国修订前的《证券法》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机构分别设立。这一规定是我国金融业实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的体现。金融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而货币资金融通活动是由各种各样的金融机构完成的。这些金融机构种类繁多、设立条件不一,经营方式、业务范围、经营风险也有很大差异,需要实施不同程度的管理。大体而言,金融机构依其服务对象的范围和性质,可以归结为四大类,即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对这些不同的金融业很难以一个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法律来予以规范,而必须根据它们的行业性质和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法律,如银行法、信托法、证券法、保险法等,设置相应的专门监管部门,实行分行业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对金融事业的管理做到有的放矢,落到实处。 随着金融改革不断深化,严格分业经营的做法在实践中已经开始被突破,因此新《证券法》对此增加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参见新《证券法》第6条的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