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陈某购买渔民废旧渔船的行为能否构成诈骗罪?如果认为能够构成,其主要理由是什么?如果认为不能构成,其主要理由是什么?
2.如果认为陈某购买废旧渔船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其行为是作为的犯罪还是不作为的犯罪,为什么?
3.陈某获取国家补贴款的行为能否构成贪污罪,为什么?
4.如果认为陈某构成贪污罪和诈骗罪,对这二罪应该如何处理?如果认为应该择一重罪论处,其主要理由是什么?如果认为应该数罪并罚,其主要理由是什么?(两问均需作答)无2.如果认为陈某构成诈骗罪,其采取的是不作为的方式。即:应当告知渔民这些废旧渔船即将获得高额补贴,但故意隐匿不告知,从而诈骗成功。
3.陈某构成贪污罪。这是他利用自己负责回收废旧渔船事项的职权而获得的国家补贴款,因此构成贪污罪。
需要说明:虽然国家并没有对每条废旧渔船多补贴,但国家的本意是补贴渔民而不是陈某。如果国家知道这些船是陈某拥有的,国家将不会给其补贴。故,陈某仍然使用了欺骗的手段获得国家补贴款。
4.对陈某的二罪应该数罪并罚。因为陈某的两个犯罪侵犯的是不同法益,针对的也是不同的犯罪对象,彼此并无重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