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市刘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乙市铁路公安分局给予拘留10天的处罚,刘某不服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乙市公安局将处罚结果更改为罚款200元。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哪些?( )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由此可知,A选项是错误的,因为乙市铁路运输法院作为专门的人民法院没有职权受理行政诉讼。B项也是错误的。行政诉讼法只是规定了“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本案中刘某所受的是行政处罚,而非行政强制措施,因而不能由原告所在地的甲市刘某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而根据上述的“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乙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都有权受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