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了丙银行,担保其9万元贷款。出质前,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如乙公司提出抵销,丙银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为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如果一项债务已届清偿期,另一项债务未届清偿期,未到期的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在本题中,甲欠乙的2万元已经到期,乙欠甲的10万元尚未到期,乙是未到期的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即甲对乙的债权额只剩8万元;被担保的债权(丙银行的债权)额为9万元,如果丙银行未受清偿的额度大于8万元,丙银行有权就甲对乙的全部债权额(8万元)行使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