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经查,家住山东省临沂市某村的王某,2002年10月开始加工销售诺衫牌西服,并向商标局申请了“诺衫”商标,在尚未取得商标注册证的情况下,加工销售标注注册标记“R” 的“诺衫”牌西服1200套,经营额100600元,于2003年10月24日被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东分局依法查扣。
试分析:(1)案件性质;(2)处罚依据;(3)处理意见。
【正确答案】(1)王某在尚未取得商标注册证的情况下,加工销售标注注册标记“R”的“诺衫 ”牌西服,其行为构成了《商标法》第48条第一项规定的: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属于商标一般违法行为。(2)根据《商标法》第48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2条的规定,应给予王某限期改正的处罚,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100600元)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