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A工厂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投资兴建了一条三氧化二砷生产线并投入生产。由于其排放的含砷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河中,造成与A相邻村庄的村民在饮用河水后出现了砷中毒的症状。此后环保部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的规定,责令A依法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A遂委托B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认为:由于A工厂排放的含砷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向河中,导致该评价区域内水环境中砷物质含量严重超标,在未彻底消除污染的情况下,河水不适宜再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为此,报告表的结论是:除非A工厂投入技术先进的污染物处理设备,全面回收处理废水中的砷物质,否则A工厂应当另行选址建设。然而,由于污染物回收处理设备成本过高,A工厂难以投入相应资金,且A工厂在当地属于利税大户,地方政府也不愿意令其搬迁。环保部门只好以“A工厂应当积极治理已产生的污染,减少废水排放并缴纳排污费,补偿村民所遭受的损失”作为审批意见通过了该项目,但河水被污染的状况最终未能获得解决,厂群纠纷时有发生。注:《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
【正确答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境法有关预防原则的具体体现。由此可见环评制度的目的是事前防范项目方案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法》将“补办”环评手续也作为合法行为对待,因此我国许多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先建设、后‘补办’”的现象非常严重。请结合本案谈谈《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关于“补办”环评规定的不足。
【正确答案】不足表现在:第一,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就擅自施工的行为只做出了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的规定,因此企业违法成本较低,普遍存在首先先建设、后环评的问题;第二,由于环保部门执法不严,导致大量未经环评的建设项目开工并投入使用,或者环评审批出现走形式、走过场的问题;第三,“补办”的环评对于预防环境损害根本没有意义,使得《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防患于未然”的最高指导原则和预防目的完全落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