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1) 由于国际法没有统一的国籍规则,而由主权国家规定谁是其国民,谁不是,同时各国的国情不同,因而关于国籍的立法多种多样,相互间有或多或少的歧异,因而存在积极的和消极的冲突。
(2) 为了解决国籍冲突,国际上通过签订国籍冲突问题的条约规定了一些处理国籍冲突的原则。例如,1930年《关于国籍法冲突的若干问题的公约》规定了避免双重国籍和减轻其后果的原则。该公约第3条规定,“凡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人,得被他所具有国籍的每一国家视为各该国家的国民。”第4条规定,“国家对于兼有另一国国籍的本国国民不得违反该另一国而施以外交保护。”第5条规定,“具有一个以上国籍的人,在第三国境内,应被视为只有一个国籍。第三国在不妨碍使用该国关于个人身份时间的法律以及任何有效条约的情况下,就该人所有的国籍中,应在其领土内只承认该人经常及主要居所所在国家的国籍。”
1930年《关于双重国籍某种情况下兵役义务的议定书》,对处理双重国籍人兵役义务作了原则规定。上述解决双重国籍问题的原则在一些区域性条约中也有规定。
(3) 为解决国籍的消极冲突,国际条约也规定了旨在减少无国籍的产生和减轻无国籍的后果的原则。如1930年《关于国籍法冲突的若干问题的公约》、《关于某种无国籍情况的议定书》和1961年《减少无国籍状态的公约》就有这种规定。除了上述条约,还有一些其他国际性文件和区域性文件对减少无国籍状态和减轻其后果等也作了规定。
(4) 对于国籍冲突的解决,不仅一般性国际条约规定了原则,而且各国还通过国内立法和订立双边条约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双重国籍和无国籍状态和减轻国籍冲突的不良后果。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