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与张女士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双方对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均无异议,但对以下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吴先生婚前首付20万元,贷款80万元购买的房屋一套,婚后二人就贷款部分共同还贷,在离婚时,房屋增值到150万元。吴先生婚后与人合资开办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吴先生出资70万元,占40%的股份,且在财产分割时,吴先生的股份已增值到100万元,对于张女士是否出任公司股东的问题,过半数的股东持否定意见。 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2008年11月真题]
单选题
在房屋的分割上,张女士可分得( )万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张女士参与了婚后的共同还贷,可分得到40万元。
单选题
吴先生名下的公司40%的股权应该属于(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设立的有限公司或者以夫妻一方名义投资于有限公司,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单选题
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割上,张女士可分得( )万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吴先生名下的公司40%的股权是婚后出资所得,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价值100万元,故张女士可分得50万元。
单选题
关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割问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共有财产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分割,主要采取直接分割的方式,以避免对股票进行估价或折价带来的麻烦,但在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由持票一方折价给另一方补偿的方式予以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