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家里装修,急需某型号钉子若干,便来到建材市场上购买。建材店老板乙看甲没有任何购物经验,将每枚两角钱的钉子以每枚10元钱的价格卖与甲。则该买卖行为的效力是( )。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可撤销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2)因显失公平而为的民事行为;(3)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本题中,乙利用甲没有经验,将价值两角的钉子以10元的价格卖给甲,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属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故乙的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