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离婚请求权限制的情形有( )。
《婚姻法》 第 34 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 分娩后 1 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 6 个月 内,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 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 不在此限。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司法解释,法院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情形包括两种: 一是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事由; 二是女方怀孕被确证为与他人通奸所致, 为了防止矛盾激化, 法院应予受理男方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