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用地使用权” 属于《物权法》中( ) 的范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用益物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 : 用 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 第一百三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 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