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出版、 制作、 复制、 进口、 批发、 零售、 出租音像制品, 实行( )。
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对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音像制品,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