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人按照出资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对合伙承担清偿责任。这一规定意味着( )。
A、
合伙协议中可以规定某些合伙人不负有责任
B、
合伙协议中可以规定某些合伙人不负连带责任
C、
债务人只能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追索债务
D、
合伙协议规定的债务承担比例对债权人无约束力,而仅在合伙人之间有约束力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人内部的损益分配问题。普通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只是在合伙人内部有约束力,对外责任问题上,普通合伙人之间仍然应该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不因为普通合伙人之间的内部约定而有变化,因为普通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本身也是法定责任,不允许约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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