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北京。双方未约定仲裁规则及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 A.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提请所选仲裁机构解决的,应在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
  • B.如当事人将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诉至中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 C.如仲裁协议有效,应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 D.如仲裁协议有效,仲裁中申请人可申请更改仲裁请求,仲裁庭不能拒绝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我国《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选项B正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本案双方没有约定仲裁协议应适用的法律,但仲裁机构和仲裁地都在中国内地,因此仲裁协议应适用中国法。
   选项C正确。涉外仲裁中,当事人若约定选择适用仲裁规则应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但没有约定的应适用所选择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
   选项D错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17条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对其仲裁请求进行变更,被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对其反请求进行变更;但是仲裁庭认为其提出变更的时间过迟而影响仲裁程序正常进行的,可以拒绝其变更请求。”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