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对于个人是不是国际法主体这一问题,国际法中有不同的,甚至对立的观点。一种看法认为,个人是国际法主体。另一种观点与此相反。持前一种观点的学者中,有代表性的有英国的劳特派特和美国的杰塞普。例如《奥本海国际法》(第9版)就认为“国家可以将个人或其他人格者视为是直接被赋予国际权利和义务的,而且在这个限度内使他们成为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在极为有限的范围内给予个人以某种权利和义务,这与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的大量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相比,只是少数例外情况。充其量,只能说个人有某种国际法律地位,但是这与国际法主体地位显然是不能同日而语的。英国学者布朗利也认为,“在特殊的场合个人作为具有法律人格者而出现在国际层面上。然而把个人列为国际法的‘主体’是无补于事的,因为这可能显得是意味着个人具有一些能力,而事实上是并不存在的,并且也不能避免将个人和其他类型的主体加以区别的必要性”。所以,个人不能被认为是国际法主体。
主张个人为国际法主体的学者,其论据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国家的行为总是由个人来做的。国家的权利和义务也是由个人来行使和履行的。如劳特派特认为:“国际法所调整的所谓国家行为,实际上是作为国家机关的个人的行为。”
(2) 个人有某些直接的国际法上的责任,如战争罪犯、海盗,因而是国际法主体。
(3) 有些国际条约直接适用于个人。如欧共体一些条约中的有些规定就可以直接适用于个人。
(4) 国家的一些重要人物在国际法上享有特殊的地位。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外交代表等。国际法赋予了他们一些特殊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以上这些论据,持个人不是国际法主体观点的学者一一予以反驳。
对第一点,他们指出,固然可以说国家行为的最终实施者是个人,但是这种行为无论如何也不应视为是个人行为或仅仅是个人行为,而是个人代表国家或根据宪法、法律的授权所做的行为。
对第二和第三点,个人的确有某些直接的国际法上的责任,一些条约的条款直接适用于个人,这也是事实。但是,这种国际法规则和条约是国家作出和缔结的,其次,总的看来,这些事例与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的大量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相比,只是少数例外情况。最多只能说个人有某种国际法律地位,但是这当然不等于认为个人就是国际法主体。
最后,至于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外交代表享有国际法所赋予他们的特权和豁免权,从根本上来看,这些权利是给国家的,个人之所以享受这些权利,是因为他们依国内法所处的地位和所担任的职务。例如《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序言中指出,“确认此等特权与豁免之目的不在于给予个人以利益而在于确保代表国家之使馆能有效执行职务”。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