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1-1所示(时间单位:周),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如表1-6所示,其中H、L分别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应分别将分部工程G和M各压缩1周。 步骤: (1)确定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 (2)按要求工期计算应缩短的时间; (3)选择应缩短持续时间的关键工作(从需增加的费用最少的关键工作开始); (4)将所选定的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压缩至最短,并重新确定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 2.H工作从8周延长到12周,L工作从2周延长到3周。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不会产生影响。 3.工程师的做法是正确的,即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师可以进行停工处理。 工程师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工程师管理。 4.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因为此时只需压缩J的持续时间,即可压缩工期。而压缩J的费率为2万元/周,小于项目投入使用后的净收益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