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汽车轮胎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11月发生以下业务:
(1)本月销售给一汽车修理厂(小规模纳税人)汽车轮胎,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23.4万元;
(2)销售农用拖拉机专用轮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0万元;
(3)销售农用拖拉机通用轮胎,取得价税合计收入40万元;
(4)以成本价转给统一核算的门市部汽车轮胎30万元,门市部当月取得含税收入39.78万元;
(5)本月外购汽车轮胎,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0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发票本月已认证。
要求: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轮胎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
【正确答案】(1)应纳消费税额。
1)销售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23.4÷(1+17/%)×10/%=2(万元)
2)农用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属消费税征收范围。
3)农用拖拉机通用轮胎应纳消费税=40÷(1+17/%)×10/%=3.42(万元)
4)门市部当月销售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39.78÷(1+17/%)×10/%=3.4(万元)
5)外购汽车轮胎准予抵扣的消费税=20×10/%×80/%=1.6(万元)
本月共纳消费税=2+3.42+3.4-1.6=7.22(万元)
(2)应纳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23.4÷(1+17/%)×17/%+10×17/%+40÷(1+17/%)×17/%+39.78÷(1+17/%)×17/%
=16.69(万元)
进项税额=20×17/%=3.4(万元)
应纳增值税=16.69-3.4=13.29(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