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论述拘传与传唤的关系。
【正确答案】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它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拘传的特点是:(1) 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已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直接讯问,不需要经过拘传程序;(2) 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就讯,而不是强制待侦、待诉、待审,因此拘传没有羁押的效力,在讯问后,应当将被拘传人立即放回。拘传不同于传唤,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拘传和传唤的目的是一致的,即都是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讯问。但两者具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强制力不同,传唤是自动到案,拘传则是强制到案,拘传的强度要比传唤的强度大得多;其次,适用的对象不同,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拘传则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在实践中,拘传一般是在传唤以后采用的,即当传唤以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到案时,才使用拘传。所谓正当理由指被传唤人患有重病、出门在外或囚不可抗力的理由被阻断交通等。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的精神,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不经传唤,直接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由于案件侦查、起诉和审理的需要,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毁灭或隐匿证据、与他人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阻挠或妨碍诉讼活动,可以不经传唤而直接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