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关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特殊主体,下列哪一项说法不正确?(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A项正确,无特殊主体的身份就不能构成犯罪,指的是实行犯,而不包括共犯的情况,主要指帮助犯和教唆犯。无特殊身份的人单独是不能构成犯罪的,如女性不能单独构成强奸罪的实行犯,尤其是不可能构成强奸罪的既遂,但是女性帮助或者教唆男性强奸妇女时,女性可以构成强奸罪,所以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的。B项错误,特殊主体可以是终身的,也可以是临时的;但是在犯罪活动或者犯罪组织中获得的特殊地位不是特殊身份,因此B项不属于特殊主体,说法错误。已满14周岁是从14周岁的生日第二日起算,C项中的张三在生日当天晚上犯罪,应认为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故对李四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可不追究刑事责任。D项说法正确。本题应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