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李某于2019年底承包甲公司,不改变企业性质,协议约定李某每年向甲公司缴纳400万承包费后,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甲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假设2020年该公司有关所得税资料和员工王某的收支情况如下:(1)甲公司会计利润667.5万元,其中含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从未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40万元。(2)甲公司计算会计利润时扣除了营业外支出300万元,系非广告性赞助支出。(3)甲公司以前年度亏损50万元可以弥补。(4)员工王某每月工资18 000元,每月符合规定的专项扣除2 800元、专项附加扣除1 500元;另外王某2020年2月应从其他单位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5 000元。已知,李某无其他所得,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20年2月,甲公司应预扣预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是( )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王某取得的工资、薪金应按累计预扣法由甲公司预扣预缴,1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8 000-5 000-2 800-1 500=8 700(元),1月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8 700×3%=261(元)。2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8 000×2-5 000×2-2 800×2-1 500×2=17 400(元),2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7 400×3%-261=261(元),选项A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