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