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首先,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李某对证人王某的殴打行为发生在证人王某作证完毕之际,因认为王某的证言对自己不利才采取的措施,所以应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而不是妨害作证罪。其次,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刑法》第309条扰乱法庭秩序罪包括以下几种情形: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毁损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本案中,李某等人在法庭庭审过程中对审判长、审判员进行殴打、围攻,导致法庭秩序大乱等后果,符合上述情形,应当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由于本题问的是“李某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而不是“对于李某的行为应当怎么处理”,所以不用考虑两个犯罪是否成立牵连犯的情况。所以答案是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