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鉴于过去我国行政命令式的调整劳动关系的方法已经难以奏效,企业在根据《劳动法》有关劳动仲裁的条款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建立劳动协商谈判制度是完全必要的。根据我国情况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可以考虑在三个层次上进行劳动协商谈判:
(1)市县以上行业(产业)工会与同等级别的企业管理部门
进行协商谈判,以解决政策、方针上的问题为主;
(2)在企业内部,工会代表职工与经营者进行协商谈判,以解决具体的有争议的职工权益问题为主;
(3)在企业内部,有关职工直接与经营者进行协商谈判。这主要是针对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这一谈判需要地方工会的指导。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