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考点] 公务员交流制度[解析] 《公务员法》第64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11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24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AC项正确;宋某系某大学法学院辅导员,被区检察院聘为书记员,只是聘任制公务员的任职方式,不是公务员交流方式。B项错误;第66条第1款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D项正确。(1)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2)关于调任。调任之前,并非公务员,调任之后才成为公务员。(3)关于挂职锻炼。既没有所挂职位的级别限制,也没有工作职位种类和性质的明确限制,但却不能到体制外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