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将摩托车交给汽修厂修理,约定修理费为200元,6月6日甲到汽修厂领取摩托车。由于甲事务繁忙,甲在约定时间未到汽修厂领取摩托车。6月8日,小偷到汽修厂盗窃,将甲的摩托车盗走。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
A.甲可以要求汽修厂承担违约责任
B.甲可以要求小偷承担侵权责任
C.甲承担风险,应当自行承担摩托车损失
D.汽修厂保管不善,甲可以要求汽修厂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汽修厂保管不善,导致甲的摩托车被偷,使汽修厂无法向甲交付摩托车,甲可以要求汽修厂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小偷承担侵权责任。按照《合同法》第265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甲可以要求汽修厂赔偿损失。甲自始享有摩托车的所有权,承担摩托车意外毁损的风险,但风险规则的适用前提是损失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而小偷盗走摩托车,可归责于汽修厂,所以C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