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无正确答案[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对李某的追溯时效从何时起算应该看李某的违法行为何时被发现或者何时终了。从题干或选项给出的信息很难看出该具体时间,所以,也就不能确定对李某的违法行为的追溯时效从何时起算,也不能确定对李某的违法行为是否应当予以处理。因此,不能确定A、B项是否正确。C、D项也就无从谈起。另外,可以脱离本题给出的条件来分析对违法行为人有C、D项所描述的情节,是否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据此,李某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不属于第27条规定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C项不正确。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才属于第27条规定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D项中李某仅仅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没有立功表现的不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D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