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中国籍甲与法国籍乙为新加坡某大学同学,2001年两人在美国旅游时结婚,2002年甲回到中国后向中国某法院提出与乙离婚,中国某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应适用下列哪项法律?( )
A.甲与乙的结婚适用新加坡法,离婚适用中国法
B.甲与乙的结婚适用新加坡法,离婚适用美国法
C.甲与乙的结婚适用美国法,离婚适用中国法
D.甲与乙的结婚适用中国法,离婚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甲乙在美国结婚,所以结婚适用美国法律;后甲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所以离婚应适用中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