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注册会计师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______。
  • A.注册会计师甲曾担任债务人公司的独立董事,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2年前卸任
  • B.注册会计师乙的父亲是债务人公司的控股股东
  • C.注册会计师丙因个人原因负债数额巨大,但与债务人公司无关
  • D.注册会计师丁最近3年来一直为债务人公司作外部审计工作,熟悉该企业情况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个人管理人中的利害关系人,应予以回避,A项的表述未超过3年,因此不得担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属于个人管理人中的利害关系人,应予以回避;B项的表述属于这种情况,应予以回避;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应该予以回避;C项的表述中丙虽然负债数额巨大,但不涉及债务人公司,因此可以担任管理人;D项的表述应予以回避,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不得担任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