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在国外,把民事诉讼的目的作为一个课题来研究,并形成了完整学说体系的是德国和日本。事实上,关于民事诉讼的目的从来就没有形成过统一的认识,并且也不可能形成统一的认识,每一种目的论无非都是特定语境、特定历史时代的产物。“私权保护说”是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与当时所奉行的“个人主义”理念相一致;“维护私法秩序说”是垄断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与当时奉行的“社会本位主义”理念相适应;“纠纷解决说”反映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扩大民事诉讼解决纠纷功能的需要;“程序保障说”则反映了宪政国家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人权的关注。虽然对民事诉讼目的的探讨难以形成统一的认识,但这一讨论本身无论是对理论还是对实践而言都是极富意义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