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1.甲指使乙重伤江某,乙持钢管将江某打成轻伤,并在离开时,为防止江某报警,要求江某交出手机。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2019年一专一第42,2019年一法专一第22题)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甲指使乙对江某进行故意伤害,他并没有指使乙去获得江某的手机,所以甲不需要为乙获得江某手机的行为负责,甲的行为仅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抢劫罪。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乙对江某实施了故意伤害,但他拿走江某的手机是为了防止江某报警,而不是为了非法占有,所以乙的行为也只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抢劫罪。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