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行政比例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有适当的比例。比例原则有三个子原则即妥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比例原则。比例原则的本质在于公益目的与损害私权的手段之间的适度。妥当性原则强调的是手段必须能够达到目的,而不是南辕北辙,抱薪救火;必要性要求在多个能达到公益目的的手段中选择给私人权益造成的侵害最小的手段,而不能“以大炮轰小鸟”,“杀鸡用牛刀”;比例原则要求,如果在多个手段中给相对人权益造成侵害最小的那个手段所造成的侵害,还要大于其所达到的公益目的,则这样的目的就不再值得追求,应当放弃。选项A甲乙双方仅因口角,就被处以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这对于实现行政目的并不适当。选项B中李某建楼是经过批准的行为,按照必要性原则的要求,则只应要求拆除私自加建的部分,而不必全部拆除,违反了必要性要求。选项C中,为了减少犯罪案件,可以采取其他手段,而不需要采取最极端的禁止摩托车的方式。因为违反了必要性要求。选项D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