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室抽屉内(未锁)。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际,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B.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
   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D.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李某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其在窃取陈某遗忘的营业款时,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利用与陈某在同所工作的便利,所以李某的行为并不构成贪污罪。至于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既遂,则要看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如何。盗窃罪的既遂一般采取失控说,即行为人使财物脱离财物所有人或者占有人控制就是既遂。本题中,李某将营业款取出、包好并且藏到垃圾袋中,已经使营业款脱离了储蓄所的控制,不能以营业款仍然在储蓄所内就认为盗窃未遂,这与入居民住宅盗窃有所不同,如果行为人在居民住宅中将居民财物藏在居民家中未及取出就被抓获,因为住宅是一个相对封闭场所,所以构成盗窃罪未遂不成问题,但是储蓄所对于办公人员而言并非相对封闭的场所,人格属性不及居民住宅,所以财物是否在储蓄所外不是是否失控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