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餐馆,甲出门面房折价100000元,为店主;乙出资金50000元负责经营管理;丙出技术,为厨师。三人约定盈余均分,亏损由乙负担。经营一年后,负债30000元,丁为债权人。对此债务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故ABD项错误。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