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解析]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来源或法之栖身之所。法的形式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式。两者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事务,分别代表着法的形成过程中两种性质不同的阶段,有各自的价值。所以法的渊源并不属于法的形式的范畴。A项错误。将法的渊源的概念纳入到法的运行的动态过程或者法律推理的一般过程中考查,寻找法的渊源就是寻找法律推理的大前提。B项正确。法的渊源可以划分为正式的法的渊源和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是那些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的依据的规范来源,主要是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像宪法、法律、法规等。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指那些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却具有法律意义并可能构成法官审理案件的依据的准则来源,像公共政策、道德规范、社会习惯、社团规章、民间合约、外国法和权威性法学著作等。C项正确。D项中的“可诉性”是现代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可争讼性,即任何人均可以将法律作为起诉和辩护的根据。二是可裁判性(可适用性),即法律能否用于裁判作为法院适用的标准是判断法律有无生命力与存续力的标志。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包括正式的法的渊源和非正式的法的渊源,非正式法的渊源不具有可诉性。所以,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