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2.
宋朝“既杖其脊,又配其人,且刺其面,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的刑罚是( )(2010年一综一第33题)
A、
刺配
B、
发遣
C、
充军
D、
流刑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宋朝刑罚制度。刺配,指古代在犯人脸部刺字并发配边远地方。语出《宋史·刑法志三》:“刺配之法二百余条,其间情理轻者,亦可复古徒流移乡之法,俟其再犯,然后决刺充军。”A项刺配刑是将杖背、刺面、配役三刑同施于一人:B项的发遣清代的创造;C项的充军是明代的刑法;D项的流刑是封建五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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