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2006年5月11日,驾驶员王某驾驶一辆装载水泥的解放牌卡车行至大集路120公里处,因避让前面一辆小轿车采取措施不当,加之下雨路滑,致使挂车翻在公路上,与相对方向行驶而来的由驾驶员李某驾驶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大型货车相撞,造成驾驶员李某死亡,所驾驶大货车严重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后经公安机关认定由解放牌卡车驾驶员王某负全部责任。该事故经当地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赔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车辆损失87620元,赔偿李某家属死亡赔偿金30万元。判决生效后却难以完全执行。因为王某的解放卡车未入任何保险,且其生活相当困难,他倾其所能赔偿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车辆损失2万元,赔偿李某家属死亡赔偿金8万元。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李某所驾货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10万元、驾驶员座位险30万元。于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问: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保险公司应该赔偿李某的车辆损失,不应承担李某死亡赔偿金。
①车辆损失险主要承保被保险车辆本身因各种自然灾害、碰撞及其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碰撞损失、非碰撞损失和施救费用三部分。其中碰撞损失是车辆损失险的主要保险责任,是指保险车辆与外界静止的或运动中的物体意外撞击造成的本车损失,如车辆与车辆、车辆与建筑物、车辆与电线杆或树木、车辆与行人、车辆与动物等碰撞,均属于碰撞责任范围之列。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赔。保险补偿以保险金额为限,当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实行比例补偿。
该案例中,李某所驾驶的货车与王某驾驶的卡车相撞,而李某驾驶的货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此次驾驶车辆发生的事故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该赔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车辆损失。在履行赔偿责任后,保险公司可以保留对事故责任人王某的追偿权,要求王某赔偿。
②驾驶员座位责任险是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一种,属于责任险范畴。其保障的是投保了该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驾驶员座位责任险的保险对象是被保险车辆上的不确定的驾驶人。驾驶员座位责任险的责任性质决定它发生保险事故时,必须按责任的比例多少来给付赔偿金。该案例中李某对交通事故不负任何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不应承担李某死亡赔偿金。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车辆损失险主要承保被保险车辆本身因各种自然灾害、碰撞及其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碰撞损失、非碰撞损失和施救费用三部分。李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责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应该赔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车辆损失。
驾驶员座位责任险是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一种,属于责任险范畴,保障的是投保了该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当驾驶员对于发生的意外事故负有一定责任时,才满足赔偿条件。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对于车辆损失:房地产开发公司车辆损失费为87620元,由于肇事者王某已赔偿2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应向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余下的67620元。对于李某的死亡,保险公司无需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