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执行罚与代执行
【正确答案】
 
执行罚
代执行
概念
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于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代替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行政行为所确立的可代替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方式。
联系
间接强制执行的两种方式
各自的特点
(1) 执行罚一般只应用于不作为义务和不可代替作为义务。最为典型的是滞纳金。(2) 执行罚的数额必须由法律、法规作出明文规定,执行机关不能自行其是。(3)执行罚的数额从义务主体应履行义务之日起,按日数计算,并可反复适用。 (1) 代执行的实施前提是,必须有合法的行政行为存在,而法定义务人不履行行政行为所确立的义务。(2) 代执行的对象是行政行为所确立的可代替作为义务。对于不可代替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则不能采取代执行的方法。(3) 代执行的主体,必须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其指定的第三人。
程序上的共同点
执行罚的程序大体与代执行相同,即必须预先告诫,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内义务主体仍不履行其义务时,才能实施执行罚。 代执行的程序,一般为告诫、代执行和征收费用三个阶段。代执行以向义务主体征收费用为终结。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