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大清民律草案》的特点:第一,民律前三编以“模范列强”为主。在起草者松冈义正的影响下,以日、德、瑞士民法典为参照,体例结构取自德国民法典。在总则编中,采取了私有财产所有权不可侵犯、契约自由、过失致人损害应予赔偿等基本原则。债权编规定了债权的标的、效力、让与、承认、消灭以及各种形式债的意义和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物权编主要规定了对各种形式的财产权的法律保护及财产使用内容等。 第二,民律后两编以“同守国粹”为主。根据民律草案的起草原则,所有涉及亲属关系以及与亲属关系相关联的财产关系,均以中国传统为主。这两编主要参照现行法律、经义和道德,虽也采纳了一些资产阶级的法律规定,但更注重吸收中国传统社会历代相沿的礼教民俗。亲属编对亲属关系的种类和范围、家庭制度、婚姻制度、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监护、亲属间的抚养等作了规定。继承编规定了自然继承的范围及顺位、遗嘱继承的办法和效力以及对债权人和受遗人利益的法律保护。 《大清民律草案》不仅前三编与后两编风格迥异,而且亦与当时的中国实际严重脱节。《大清民律草案》虽然不太成熟,但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对以后的民事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答案解析】[考点] 《大清民律草案》 《大清民律草案》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在编纂民法典的当下,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是命题热点。作答本题,考生需要重点把握特点,并分条作答,做到条理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