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如何认定的?
【正确答案】行政诉讼被告是指它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作为原告的个人或者组织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
   (1) 行政诉讼被告的一般情形。《行政诉讼法》第25条分别规定了行政诉讼被告的五种情形:①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②行政案件经行政机关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③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是被告。④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⑤行政机关撤销后,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 行政诉讼被告认定的其他几种情形。①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经上级机关批准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②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组建并赋予相应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以组建该机构的人民政府为被告。③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内设或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④当事人对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所属机构或职能部门、被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部门或组织为被告。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