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1983年3月2日,13岁的张某被公安局传唤,当晚被放回。此后张某报名参军,参加招工、招干都因政审不合格而被拒绝。后了解到,当年县公安局在传唤后,因工作失误错误地将张某列为“监控对象”进行监控达17年。张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对于张某的赔偿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将张某列为监控对象的行为,是一种不影响其权利义务的非强制行为
B.对于张某在参军、招工、招干中遭受的损失,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予赔偿
C.对于张某提出的精神损失,公安局不承担金钱赔偿责任
D.对于张某为撤销错误监控打官司支付的2000元交通费损失,国家应予赔偿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和赔偿范围。县公安局错误地将张某列为“监控对象”的行为虽然使张某在参军、招工、招干中遭受的损失,但是因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张某无法获得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只赔偿物质损失不赔偿精神损失是我国国家赔偿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因此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