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主要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第1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据此,A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不因申请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而不同。因此,B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第1款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第2款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据此,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并不会必然导致执行程序终结。因为根据第2款的规定,即使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但因其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所以,C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D项表述正确。因此,本题应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