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向某电脑公司购买一批电脑送给母校。甲指示电脑公司将电脑交给学校,并将订货情况通知了学校。后电脑公司委托某快递公司将电脑运至学校,运输过程中两台电脑毁坏。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甲与电脑公司约定,由电脑公司直接向学校履行,在电脑公司向学校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故A正确。甲与快递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因此,不存在违约责任的前提,故B错误。本题中,电脑公司委托快递公司将电脑运送至学校,此种情形应认定为送货上门,在没将电脑交付给学校之前,学校并没有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因此,不能主张侵权责任,故C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