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和乙系表兄弟,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住房,双方未约定共有的类型。二人将该住房出租给丙居住,以下选项中正确的是
1
A.甲乙二人系亲属,其共有类型当然属于共同共有
B.无论二人的出资比例如何,在出售该套房犀时,均须甲乙二人同意
C.在丙承租期间,如甲乙要在该房屋上设立抵押权,则必须争得丙的同意
D.在丙拖欠房租的情况下,如甲欲免除其债务,不必征得乙的同意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无正确答案[解析]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题中甲乙没有约定共有的类型,他们之间是表兄弟关系不是家庭关系,所以并不能当然认定为共同共有,A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B项错误。《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根据该条的规定乙要在房屋上设定抵押权不必征得承租人丙的同意,C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02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所以,本题中甲乙对承租人丙享有连带债权,如果甲想免除丙的债务,必须经共同债权人乙同意。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