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花城市某单位退休干部区礼华退休后在郊区的老家建了一处宅院,在那里安度晚年。后来区礼华于1993年2月病逝,所建宅院由他的3个儿子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继承。3兄弟在市区住房都很宽裕,就商量把郊区的宅院卖掉。龙家兄弟龙甲和龙乙愿意购买此房。于是,区家3兄弟与龙家两兄弟签订购房合同,约定龙家兄弟交付现款2万元。龙、区两家在达成协议后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因为龙家一时凑不出2万元现金,双方又约定2个月后交付。2个月时间到了,龙家没有给钱,又过了4个月,区氏兄弟多次催促龙甲,龙甲推辞说自己没钱,让区氏兄弟向龙乙索要房款,并说龙乙正做生意,手头有现金可付款。于是区家兄弟向龙乙索款又未果。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于是分别以龙乙为被告向同一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受理后,认为区氏3兄弟应为共同原告,将3人的起诉合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区绍富出差在外,龙乙便与区绍宽、区绍厚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龙乙支付1,8万元作为购房款给区氏兄弟。调解书送达区绍富时,区绍富以当时自己不在场、调解未经其同意为由而拒收,仍坚持要求被告按2万元支付。
问题:
问答题
本争议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如何?为何种类型的诉讼?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答案及解析] 本案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与龙甲、龙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一方为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即原告,另一方为龙甲与龙乙。本案应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区氏三兄弟为共同原告,龙甲、龙乙为共同被告。
问答题
法院受理时将区氏兄弟三人列为共同原告的做法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答案及解析] 法院将三人的起诉合并审理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区氏三人起诉的诉讼标的都是出自于同一法律关系即区氏三人与龙氏二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所以本案属于当事人双方都为二人以上且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诉讼,即必要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
问答题
法院的做法是否有什么不妥之处?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答案及解析] 有。人民法院应追加龙甲为共同被告。因为本案为不可分的必要共同诉讼,龙甲为必要的共同被告,必须参加诉讼,如果其不参加诉讼,应当由法院依法追加其为共同诉讼人。
问答题
该调解协议是否有效?人民法院能否据此签发调解书?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答案及解析] 该调解协议因未经龙甲同意而无效。法院不能据此签发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