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共育有三儿一女,2000年,甲在公证机关公证下立a遗嘱,将其财产给予其小儿子所有,后因与小儿子关系恶化,甲又自书b遗嘱,决定将其财产给予二儿子所有。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
a遗嘱因经公证而效力优先,故应以a遗嘱为准
B、
b遗嘱为后立遗嘱,故应以b遗嘱为准
C、
a、b遗嘱均因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利而无效
D、
a、b遗嘱均因可能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利而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由此可见,遗嘱是以最后一次真实意愿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遗嘱之间效力是新的优于旧的,但经公证的遗嘱的效力优于未经公证的遗嘱。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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