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法治的形式要件,指的是法治实体要件的表现方式及实现实体要件的技术条件。它包括:
第一,法制的统一性。统一性的含义是:其一,避免法律中的矛盾。如果立法权允许分割,那么法律中同一内容不同的规定就不可避免。其二,法律普遍得到遵守。如果允许有人超越法律,那么就一定允许有人毁掉法律。
第二,法律的一般性。一般性的含义是:其一,法律对社会生活的一般性调整。它指法律规范设定人的行为的两种模式,把允许、肯定和鼓励的行为概括为权利,把禁止、命令和否定的行为概括为义务,使人除了情感和思想外的所有存在都被收入这两种最简单的调整范围之内。其二,法律内容的一般性表述。它指法律规范需要用专业性的词汇、概念高度概括人的行为而使权利和义务成为一般性法律条文,人们按事先公布的法律条文选择行为而不被追究,就是一初级形态的法治 其三,法律实施中的一般性适用。它一方面是指法律规范的全域约束力;另一方面是指法律规范的逻辑适用。
第三,规范的有效性。有效性的含义为:其一,法律规范的效力系统。在全部法律规范中,只有一个规范具有最高效力,这就是宪法中的人权规范。其二,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其三,法律规范的实效。它指有效的规范在多大程度上实际产生了约束力。
第四,可法的中立性。司法中立,既是程序正义所应恪守的原则,也是实体正义所含之当然要求. 司法中立源于司法权的五个特征。其一,司法权是被动性权力,非因诉方、控方请求不得主动行使。其二,司法权是判断性权力。其三,司法权是程序性权力。其四,司法权是中立性权力。其五,司法权是终极性权力,它对争执的判断和处理是最后的和最具权威的,这在结果上必然要求它代表着社会公正。
第五,法律工作的职业性。法律职业是指通过熟谙法律原则及其运用技巧而追求社会公平与获得个人生活来源的专业性工作。该职业的主要构成部分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如果法律工作非职业化,则无论法治的实体价值或是形式价值,都会在从业者的无知和盲从中丧失。一般说来,一个社会对法官、检察官的尊重程度,直接表明这个社会的法治程度。相同的道理,法官、检察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表明了这个社会的公正程度. 法治社会缺乏了主体条件的保障,即使有良法,也未必能出现良法之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