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案情:李某与邻居张某因琐事发生纠纷,怀恨在心,一直伺机报复。某日上午,李某伙同其表弟袁某,趁张某上班之际将张某居所的房门撬开,砸毁张某的部分家具和物品。张某发现后到区公安分局报案,区公安分局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在诉讼过程中,李某向法院提供了其朋友刘某的证言,证明李某当天在外地出差。
请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关于本案中的证人证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刘某的证言必须由其签名
  • B.刘某的证言应附居民身份证原件
  • C.李某提供刘某的证言,应在开庭审理前提出
  • D.人民法院经鉴定认为,刘某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其提供的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诉讼的证人证言 [解析] 《行政证据规定》第13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二)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三)注明出具日期; (四)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由此可知,刘某不能签名的,应以盖章等方式证明。A项错误;刘某的证言附有身份证复印件即可。B项错误; 第7条第1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C项错误; 第57条规定:“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四)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 (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七)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八)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九)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D项正确。 本题需要注意三个问题:①关于证人证言的形式要件问题;②关于举证时限问题;③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问题。
多选题 关于本案中的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若李某提供证据证明公安机关的处罚违法,但证据不成立,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 B.若李某拒绝在现场笔录上签名,则现场笔录即为无效证据
  • C.人民法院收到李某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 D.若李某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诉讼的证据 [解析] 《行政证据规定》第6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A项正确; 第15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可知,B项错误; 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C项错误; 第27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D项错误。 ①关于原告举证的问题。在不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下,原告提供证据为原告行使举证权利而非履行举证责任。因此,即使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成立,也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②关于现场笔录的合法性问题。现场笔录的合法有效并不以当事人签名为必然的前提要求,但是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则应当注明原因。如果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③关于证据保全问题。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在是否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问题上拥有自由裁量权,因此是“可以”而非“应当”要求其提供担保。
多选题 天宁市卫生局对徐某经营的餐馆进行卫生检查,发现该餐馆卫生不达标,并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两天后对徐某处以2000元罚款。徐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了现场笔录。下列何种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 A.现场笔录应有执法人员的签名
  • B.现场笔录应加盖卫生局的公章
  • C.现场笔录应当有当事人的签名,若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场的,应当由其他人签名
  • D.若原告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制作笔录的执法人员出庭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考点] 现场笔录 [解析] 《行政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可知,A项说法正确;BC项说法错误; 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一)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 (二)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 (三)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 (四)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 (五)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据此可知,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时,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D项说法正确。 (1)行政证据规则并未要求现场笔录须加盖行政机关印章。(2)现场笔录不仅没有要求当事人签名系其生效的必要条件,而且也并未要求在场的其他人必须签名,只是对执法人员的现场笔录说明义务作了规定。
多选题 2010年9月,杨某对区公安分局罚款6000元的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证据保全。关于本案中的证据保全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 A.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 B.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 C.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口头形式提出
  • D.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前以口头形式提出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考点] 证据保全 [解析] 《行政证据规定》第2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据此可知,B项正确,ACD项错误。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申请时限与民事证据的保全申请时限不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3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据此可知,与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申请相比较而言,申请民事证据保全的期限要求相对要更为严格。
多选题 2012年6月,天南市静水县公安局以沈某殴打并致乔某轻微伤为由,对沈某作出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沈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当地居民肖某和乔某舅舅叶某二人指认沈某殴打乔某的证言,以及该县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乔某的伤情证明。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 A.肖某所作的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叶言的证言
  • B.县公安局申请肖某出庭作证,应当在开庭前提出
  • C.若肖、叶二人的证言相互矛盾,法庭应判决撤销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
  • D.一审法院应当通知乔某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考点] 证据效力、行政诉讼第三人 [解析] 《行政证据规定》第63条第7项规定,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据此可知,A项正确; 第43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据此可知,B项错误; 由于肖某的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叶言的证言,若肖、叶二人的证言相互矛盾,法庭应认定肖某的证言成立。因此并不必然导致撤销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C项错误; 乔某与本案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本案的第三人。《行诉法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D项正确。 重点注意两个问题:(1)优势证据规则问题。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也就是说,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证言具有明确的关系指向——对该当事人有利。这个前提条件不容忽视。(2)关于第三人的诉讼地位问题。第三人参加诉讼程序,即拥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承担当事人的诉讼义务。尽管第三人不参加行政诉讼,并不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但是人民法院却是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多选题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在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______
  • A.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 B.上诉人认为法院偏袒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 C.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的
  • D.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诉讼的撤诉 [解析] 《行诉法解释》第49条第1款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AB项正确; 第2款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C项错误; 第50条规定:“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 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据此可知,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仍然应当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D项错误。 (1)行政诉讼司法解释对于《行政诉讼法》有关撤诉问题的规定作了修改,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两次”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可以视为撤诉的规定修改成了“一次”。(2)“不告不理”原则不仅意味着审判程序的启动应当依赖于原告的起诉,而且意味着法院审理的对象和范围也应取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
多选题 下列情况属于或可以视为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是______
  • A.被诉卫生局将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决定改为责令停业整顿,并罚款5000元
  • B.被诉工商局更正被诉处罚决定中的罚款收据编号
  • C.被诉教育局未在法定期限答复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在二审期间作出了书面答复
  • D.区政府针对甲乙土地使用权争议作出的处理决定被诉后,甲乙达成和解,区政府书面予以认可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考点]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2号)第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的‘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二)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 第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二)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等措施;(三)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据此可知,ACD项正确,B项错误。 需要注意两个问题:(1)关于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问题。即使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没有改变,但是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以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也均属于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2)在可以视为“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中,尽管被告没有直接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本身,但是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等措施,以及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均可以“视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与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法律效果。另外,需要重点理解与把握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被视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
多选题 2012年6月,杨某因违法经营,受到区工商局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杨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工商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杨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一个月后,卫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处罚决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杨某可以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该案
  • B.杨某可以对法院所作的准予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 C.杨某可以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
  • D.杨某可以对卫生局新的处罚决定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考点] 一事不再理 [解析] 在本案中,法院已经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诉讼已经结束,当然没有恢复诉讼的问题,恢复诉讼的前提是中止诉讼。据此,A项错误; 《行诉法解释》第63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驳回起诉;(三)管辖异议;(四)终结诉讼;(五)中止诉讼;(六)移送或者指定管辖;(七)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八)财产保全;(九)先予执行;(十)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十一)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十二)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十三)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十四)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十五)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对第(一)、(二)、(三)项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据此可知,针对准予撤诉的裁定不得提起上诉。B项错误; 《行诉法解释》第36条第2款规定:“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但是,本案中的准予撤诉的裁定是正确的,并无错误可言,因此自然也就谈不上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的问题。C项错误; 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D项正确。 重复起诉是指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人民法院之所以不予受理,乃是基于节约司法资源、维护司法权威的目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