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根据以下案情,回答小题。
2014年3月12日,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办理了预告登记。合同约定,乙于3月15日支付全款,双方于3月30日前办理过户手续。乙依约支付房款后,因甲出差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7月10日甲又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单选题
关于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 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关系
[解析] 《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可知,甲、乙之间的合同和甲、丙之间的合同都是有效的。虽然乙没有办理物权登记而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是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乙可以据此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故而,A选项正确。
单选题
2014年8月1日,乙将甲诉至法院。此时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考点] 预告登记的效力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20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本题中,甲、乙于2014年3月12日办理了预告登记,3月15日乙依约支付房款后超过3个月,甲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可知预告登记已经失效,丙取得房屋所有权,C选项正确。